唐先生談及七種不善的德目,前一期先談過兩種:能善而未善,及氣質上限制之不能善。
第一、能善而未善:意思就是當人未有某種關係,未面對某個人,未碰到某件事,就不能付出對應的那份情,那種德。就如一個人一生未曾碰見過長者,都是平輩或比他年紀小的人,那麼他很難體會對長者的那份敬愛與尊重。不是說他本身沒有敬重之心,只是客觀因素的缺失,令他那份情沒法呈現,自己亦沒法感受得到。這亦算是人生的一個遺憾,但屬不知者不為過是也。
第二、氣質上限制之不能善:意思是自己氣質或性格,先天有所偏向,如偏向動,那麼,對人生靜的體會,便自然減少。這也可算是先天所限,與第一種相類似。不同的地方,就是氣質的偏向,不同純粹的外緣際遇,多少都屬於自身。 自身的問題,亦應由自身所承擔。因此,與其用很多坊間測試去承認自己天生氣質之偏,不如學習嘗試在後天努力變化自己氣質,以趨向完滿為大方向。因此, 這方面雖不可責難太過,但自己亦逃不了承擔之責任。
三、過錯
過,指的是過猶不及的問題。這一種錯,就是一般所稱之為“過”錯。
這種錯,可以作為第一種真正的不善。因為,它雖然本身也有些先天的成份,但大部份都可以掌控在後天個人的學習中,而透過生命成長而續步改過。
過錯之所以形成,不能一開始就是“過”。它首先一定是來自一種善,至少是自身認為合理應當的,否則人自身是不會容許它表現出來。
“過”的開始,是自覺地去求實現某一種善的活動,這才是它的開端。
問題不是出自活動的開端,而是出自這個善的活動,在活動延續的過程中, 內心的清明不自覺地喪失。例如一個人愛一個對象,起初對對象的愛護之情是善的,但在過程的延續中,內心沒有再反思具體的情形,而只執持自己要繼續表現愛護之情,最後變成一種縱容也不自知。這種後來所變成的縱容,就是不善。這種錯,就稱為“過”錯。
因此,在最初的時刻
我們自覺求實現仁,而有愛的行動; 我們自覺求實現義,而有自制及公道的行動; 我們自覺求實現禮,而有自謙而尊人的行動; 我們自覺求實現智,而有辨善惡好壞的行動。
《 承此言自》覺求實現仁 、 義 、 禮 、 智 , 不同的善行 , 最初並沒有不是之處 。 網頁:
善念提起之時,內心的心靈是十分清明,能在一般世間的事理上,超出一層,來審視其合理性。當中不以過去之善,來假定今日之善。亦不以過去之惡, 來假定今日之惡。可以說,這個清明的心,能涵蓋及主宰生活中的活動, 能時時在當下重新決定,何謂是善,及如何行動才是善。
但是,人可能因一時的鬆懈,人可能自滿於過去行善的名聲,人可能因過去行善的成果而生傲慢心,結果在延續善行時,並沒有提起這個清明心,去審視當下延續的活動,而只是順過去的習慣及現在客觀的事實,把想法及行動純粹地繼續“連綿遷流”。這個清明的心,亦沒有再提起,逐漸地隱蔽陷落。
過往的善行,到今天可否稱之為善行,則取決於超越的清明心去反思。當繼續過去同樣的行為,但日後會否慢慢由善走向不善, 實則為未知之數。這種沒有清明心主宰的善行,只是早期善念的一種餘勢,慢慢變成今日的一種積滯而來的 “習氣”。當習氣已成,行為便被此餘勢迫脅,活動僵化而且往而不返。 而這個“過”,亦將日漸擴大。 當善終成為“過”,不單只生成一錯,而最初善念的實現,亦不能得。
四、私欲之蔽
“過"最大的問題,是它可引出私欲,而終成為更嚴重的不善。
因為清明心的隱蔽,自陷於一種過去的活動方式,任其過去的意志,向前繼續奔馳,在當下及未來是否恰當,亦未經反思,更以過去之是為是,而形成一種 “我執”。
這種“我執”,將聽不到任何的聲音意見,亦會排斥自己及其他人的道德行為,只以“我執”所執持之活動行為為是。
最不幸的情況,就是人私欲的生成,正跟“我執”所做成之“過”,所走的心念歷程,完全相一致。此即如開首所提出:“過”,會引發私欲。
“過”錯,或私欲的形成,同樣都是因為失去了內心的清明,失去了對“我執”或“我欲”所作出的“自限作用”。結果,無論是“我執”或“我欲”,都變成一種無限的發展趨勢。無限的發展,必將強行佔據一切,如現實中帝國主義的無限野心。所以,當我們失去清明心,這種“我執”或“我欲”的活動,在擴張發展中,必會極力排斥自己及他人的道德活動,甚至極力排斥其他人對欲望的追求及滿足。所以,最後對一切其他活動,對一切不同的道德價值,乃至一切其他人的思想、欲望,都會一蓋排斥,而只有自己。
私欲擴展,而人的清明心將更益蔽,最終使人的道德根本間斷。此所成的不善,已不可稱為“過”,而應稱之為“惡”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