孟學立人(八):義

墨子言義,意思是“欲他人愛吾親,則吾當愛他人之親"。這就等同於現今,很多講道德、講公平自由、講正義等,這種共通的表達道理方式。

這個共通的表達道理方式,就是“應該”。

例如:若要世界和平,若要社會和諧,若要家庭和睦,若要個人成長,你就 “應該……”。

唐先生了解墨子,知道他推行的是一種“義道”。唐先生也明白義道的表達方式,義道背後的動力,是來自一種“義務感”。

問題是:人如何會產生這種義務感?人如何可教育而提升這種義務感?甚至人性原初是否也追求這種義務感?還是只是一種社會、或法律,要求我們要遵守,否則就會受罰,或對自己不利。是否如此?

這種講法,恰恰像今天講道德、公平自由、公義正義,所採取的方式?即是,在理論上表達,在法律上表明,在社會習慣上表示,就是“你應該如此", 你應該要產生這種“義務感"。但人如何能產生這種“義務感”?

墨子,已算是一個把這種方式,說得透徹的人。

墨子看出這種“義務感”的動力,來自於“交相利”,即現代人所謂“共赢 ” (win win)的想法 。 所以 , 孟子在這裡就很擔心 !

孟子擔心,因利而行義,容易把道德或義,甚至把背後的道理,都變成求個人私利的手段。至於最終是否走到公義,根本不再追究,甚至不會關心!

唐先生更在此反省到,先提倡人喻於利,再引導人喻於義。豈不是,先視人為“喻於利之小人”,然後再教他成為“喻於義之君子”?

在現代的情況,道德或正義本身不是問題。問題是表達的方式,會先把人先看成小人。很多時,現代人表面講儒,背後則行著荀子“性本惡”之路。

孔孟在這裡,一開始便是直下以君子去望人。孔子說“君子喻於義,小人喻於利”,甚至孟子講“兩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義者也”。孟子很清楚這個問題,所以嚴分義利之辨,他表達道德的方式,必如唐先生所形容“能使人心志直向上興起,見義而不見利”。所以孟子就算見任何人,都很理直氣壯地說“我非堯舜之道,不敢陳於王前”。這種表達方式,才是真正地尊重人。

與墨子必斤斤以他人之報,或與上天鬼神之賞以為說,絕不能企及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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