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生之事及心路歷程《不善之德目》(續)

前四種不善的德目,第一、 能善而未善。 第二 、氣質上限制之不能善 。 第三、“過”之不善。第四、私欲蔽之不善 。

到第四種 “ 私欲之蔽 ” , 唐先生已言 , 不只為 “ 過 ” , 更形容為 “ 惡 ”。因為,它開始排斥其他的善。後來三種 ,都對善有所排斥 ,排斥得愈重 ,惡愈大。

五、自欺之罪

唐先生提醒我們 , 就算有私欲 , 我們內心的天理也不會隔絕 。此時 , 我們的良心,一日看到這私欲,以天理自責私欲時,私欲還可 “失勢而去” 。

1. 但是 , 人會依理性 , 自找種種理由 , 目的是為了去辯護 、 去斥責 、 去反對 , 內在的良心天理,去打擊此良心天理, 企圖說服自己。

私欲 , 成為了主人 。 人的理性 , 為私欲所用 。 理性 , 已成為僕役 、 工具 。這是,自欺之罪 。很多人,生存在這種自欺的狀態下,矇矇矓矓 ,而不自知。

2. 但是 , 當一個人自覺 , 理性地運用顛倒見 , 為他的私欲護航 , 有心矇混別人 , 這便成為更大的不善。

因為,他完全自覺的利用理性,使他負上了自身不善的全部責任。

不過要重申,理性,或合理性,人在自欺的狀態中,不會失去 。

因此 , 自欺的人 , 也不敢完全忽視 “ 本身的理性良知 ” , 所以才需要自欺, 造就理由,以寬恕自己。

3. 亦因為如此 , 有一些人 , 為了停止這種內心的 “ 理性良知 ” , 便索性全然否定這種內心的善,並說「我不相信天理或善 」,而把它滅絕,只肯定私欲 。 這成為更嚴重的惡。

到這個地步,又分為二種:

第一種 , 自己雖然否定內心生起的善 , 肯定自己的私欲 。 但是 , 他仍然希望別人說他是善,行為是善,從而得到善的名聲。

這種人本身雖然想為惡 , 亦同時否定內心的善 , 但他的內心 , 仍然想同時得到外間對他善的評價 。這是因為他內心的良知 , 善之真實 ,仍然潛伏於其中,並未曾滅絕。

此是世間的一種“好名真偽善者”。 然而 ,這也並非是最惡劣的偽善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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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最惡劣的偽善 , 就是他不單只利用理性 , 維護他已有的不善行為 , 在滿足私利之餘,亦同時得到善的名聲。而且 ,他更打算利用別人誤以為他善的情感 , 遂使別人貢獻種種滿足他私欲的物質。

這時此人的偽善 , 則不單只以理性作為工具 , 更以善作為工具 , 利用人好善之心去欺騙人。

此時 , 人本有內在好善之心 , 不斷依私欲 , 利用意志及理性去否定它 , 使一切成為滿足私欲,擴展私欲的工具, 此時的生命 ,便陷於“極大的惡 ”。

六、以惡為善

把私欲的滿足,直接視以為善,有更甚者 ,就是以欺人為善。

這就是所謂將私欲的滿足,建築於他人的苦痛之上。

然此中亦分有二種。

1. 第一種,雖然把苦痛建築於他人身上 ,求滿足其一己的私欲 。 他的目的 , 仍然都只是為了滿足自己本有的私欲,亦即以自己本有的私欲為樂 , 在他眼中,某些人影響力了他對私欲的滿足 ,才要使某些人受痛苦 , 而不再影響他私欲的滿足,那就以經足夠了。

此種惡,尚且也較輕。

2. 另外一種,都屬於將自己對私欲的滿足, 建築於他人苦痛之上 。但是 , 他是以觀別人的苦痛 , 來反襯出自己私欲之滿足為樂, 這就是所謂幸災樂禍 , 則其惡更加大。例如 ,他很想自己很到更多 , 但他不一定能得到更多 , 就令某些人得到更少。 當他看到別人得到更少而苦痛 ,便反襯出他能有更多的滿足感。

3. 而幸災樂禍之中 , 最為惡者 ,就是自己本來沒有甚麼特殊原因 ,純粹有意造成別人之苦痛, 喜歡對人殘忍為樂 , 從“ 他人生命之被否定之自覺 ” 上 , 來肯定自己的存在 。 (本人估量可能涉及權力欲或控制欲 )此就如羅馬衰亡之時,人之見人獸相殺以為樂,即皆陷於此種罪惡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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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陰險

然殘忍之為罪惡,尚不如陰險罪惡之大。

殘忍之為罪惡,尚且只是表面,而陰險之罪惡, 則深深透入之靈魂內部。

陰險者 , 設下圈套以陷害人 , 對於他人被陷害之時 , 感到幸災樂禍的滿足, 此種與殘忍者相同。

而且 , 殘忍者大都只使用人人所共見的體力或武力 , 使人受苦 。 他們的罪惡雖大,但仍然依於自然生命的運用, 率真地直接把惡, 表現於外在。

至於陰險 , 便有意使其罪惡 , 在隱蔽之下進行 。 就如同在一種偽善 , 或者看來沒有不善的面目下進行。

而此種陰險而行偽善的目的 , 當然亦可使自己得益 , 但其實是以陷害人為最大目的。於人被陷害之時,亦常感有幸災樂禍的滿足。

因此,陰險兼有:偽善與殘忍兩種罪惡。

這種罪惡及其計畫的實施者,同樣依賴於理性的運用。

此時 , 理性的運用變成了一種深諳人情世故的理智運用 ,通過設下圈套,使他人如同無生命的物體一般,在預設的安排中被操控, 直至遭受陷害 。

陰險者設下圈套 , 往往利用 : 他人的私欲 、 自然欲望 , 甚至他人的良心,一步一步將人,引入禍害的境地。

因此 , 在陰險者的意識中 , 他們對他人的人格沒有絲毫敬意 。 他們的欺騙意識裡,也完全無視他人作為獨立個體的存在, 由此不僅自覺地否定他人的生命 , 更自覺地否定他人的人格。

陰險意識中的理智運用 , 本身已成為達成陷害目的的工具 。 而我們的理性自我,不僅因此泯滅,甚至完全被罪惡所主宰 ,成為魔鬼的居所。

(編者言:唐先生深明道高一尺 ,魔高一丈的道理 。 人生 ,很容易會有 “ 過 ” , 而後可以成“惡”,而後可以為 “魔 ”。 唐先生對人性負面的了解 ,不比善的體會少,也較一般心理學 ,分析得更加細膩 ,足可引以為戒 。故唐先生不單從正面建立信心,更多從陷落處警惕世人。 與其他文章不同的是 ,縱使看來窮途末路 , 他亦會有解決之道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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