註 : 本文主要以唐君毅先生於 《 文化意識與道德理性 》 <家庭意識與道德理性 >及 < 道德意識通釋 >, 與業師霍韜晦先生 <順教育與逆教育 >三篇文章所論而申述有關家庭道德之基礎意思。讀者可參考上述文章,文中不列明注釋,敬諒。
上文論及理想的家庭結構為三代同堂,此乃常道;而在此結構組織中,家庭成員以“無私付出與成全”之精神去行動,與家人互動,在當中得到鍛煉與成長,亦使整個家庭組織得以凝聚、延續與開展。
家庭:人類最基礎的文化活動
吾人之家庭形式,包括夫妻形式、父子形式、兄弟形式等之呈現,乃人類的文化活動之一,而且可以說是其他一切文化活動得以成就發展之基礎。文化活動之出現,乃因於“吾人自覺地欲於一客觀對象實現理想價值。”而此對象可為人、事、 物或地。例如吾人透過藝術活動而使作品呈現美的價值、科學哲學活動於客觀世界中尋找真理、宗教活動讓人發現超越或神聖的境界等。那麼,家庭形式作為一重要文化活動的呈現,吾人在當中實現甚麼理想價值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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吾人認為,家庭形式呈現人與人之間最直接而純真的和諧。其“最直接而純真”之意,是相對於其他文化活動來說。人在進行文化活動之時,背後同時在實現道德活動,雖然此道德活動不一定被察覺。道德活動之意,相對於文化活動“自覺地欲於一客觀對象實現一理想價值”來說,道德活動實現理想價值的對象則是人自己本身,而且並非要向別人交代,也並非一定有甚麼客觀成就的呈現,最重要的是內心的反省,時時刻刻讓自己可以進步、超越、改過遷善等。如藝術活動中,人在欣賞美之時,可以放下對自己身心之執,讓精神通往一種普遍的美的境界;在科學哲學活動之中,人在發現真理之後,可以發出大公無私之心而與別人分享;在宗教活動之中,人表現出一種謙卑、恭敬的精神去求道,以超越自己的欲望生命;此等“放下對自己身體之執”、“大公無私之心”及“表現出一種謙卑、恭敬的精神去求道以超越自己的欲望生命”均乃人實踐道德活動所呈現之理想價值。然而家庭以外的文化活動,人在實踐之時,多多少少牽涉到某一方面的才華、才能或情懷,如藝術家有對美的靈敏與纖細的直覺能力、科學家哲學家則有敏銳的思辨能力、宗教家則有強烈的救世情懷等。然而家庭活動則可不牽涉某一方面的才華、才能或情懷。是故家庭生活所呈現的和諧,是直接透過人的道德實踐、純真的赤子之心即可達至, 而不需要其他的外在條件,諸如才華、才能、情懷傾向,甚至任何的物質條件等, 故吾人言家庭所呈現的和諧為“最直接而純真”。傳統以來,有關家庭道德的理想價值,就是以父慈子孝、兄友弟恭、夫義婦順等來描述。吾人在下文論述家庭道德背後的道理。
前文 <論家庭意識 >論及人之愛護家庭以及孝順父母乃本於人自身之 “ 返本意識”,此“本”有二重意義,其一為形而上之創造根源,其二為現實上之孕育根源。吾人欲返之“本”,乃第一重,故吾人之行孝,根本乃超越於一切外在的、現實的條件,非為計較父母現實上之善與不善也(但此不一定為吾人所自覺)。吾人今述明,人生之終極追求,根本乃從現實的物質生命釋放,回歸精神上的生命根源,或者是讓生命從個人的世界,回歸到整體的存在世界。然而此歷程必須經歷種種現實上的曲折,所以第二重之現實意義之本,對輔助人生的返本非常重要,是故家庭道德、家庭教育非常重要。吾人要指出的是,家庭道德活動之價值,乃能讓吾人超化本能,放下自我;若從正面來說,則是讓性情得到開發。而此中之價值得以落實,不像其他文化活動,需要先憑人的某一方面的才華、才能或情懷去建立具體的文化活動形式然後達至,而是從吾人自然的投入夫妻、父子、兄弟等關係之中, 就會在大家互動的過程中逐步呈現。
性情開發之初始
開發性情者,謂人接觸他人及事物時有所感而自然情動,乃至推己及人。然性情流露,特別站在教育的立場來說,吾人有必要把當中的歷程說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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雖然此舉對於開發性情不一定有幫助,因為此原為實踐上事,但是如此述明最少可以讓吾人對於一些錯誤看法有所警惕。吾人細細留意,當吾人初遇別人活動之時,特別當我們能有機會靜心去留意之時,當會生起一種“渾然無分人我,望別人活動能順暢,而不忍其受阻”之感受,此乃性情流露最原始處,亦乃赤子之心之呈現。順此,吾人當明白,小孩子為何會“靜觀”大人做事?一般的說法就是孩子好奇、在學習等等,此當然有理,然而至其深處,孩子之心當會有上述性情流露之原始處。然而此性情流露原始處難以自覺,故最好是有好的教導引發。進一步的引發歷程如此,當吾人能有某一方面的欲望之滿足,吾人之生命內部當會懂得“推及”,想他人的欲望也應該要得到滿足;這是從“愛己之情”擴大而生起“愛人之情”。此正是性情開發的第一步。比方說,孩子能“靜觀”父親睡覺時,若母親懂得引發“你累的時候就會睡覺的,是嗎?你睡覺覺得如何?”、“你看爸爸在睡覺,那我們該當如何呢?”孩子當會有令人感動的表達。可惜今人不明白此原理, 在教育孩子之時,往往因為給孩子太多刺激(如手機、電視、緊密的生活安排等)、知識技能學習等,所以孩子都難以靜心下來“靜觀”事物,性情難以開發也。若再進一步,人能有道德實踐的經驗,也當會依此“推己及人”之情而欲他人也能成就道德實踐。比方說,一位母親帶著兩個孩子,大兒要上學,二兒卻常常鬧著要跟大兒玩。母親可以在小兒比較平靜之時,讓他“靜觀”哥哥活動,然後引導小兒:“你平時能聽媽媽話,學習如何好好吃飯,很好啊!你看哥哥在做功課,媽媽都很想他能夠聽老師話,好好學習的。”、“那哥哥每天早上都要回學校上學的,你覺得你可以怎麼樣幫助哥哥呢?”孩子“推己及人”之情,當會進一步流露,願意放下自己要與哥哥玩耍的“欲望”而“成全哥哥的上學”。此開發性情的歷程,其起點最好是在家庭開始。當孩子面對父母,其性情流露最原始處至為容易呈現,成為孝順之情,只要父母懂得引發,孩子當能一步一步的開發性情,從“推己及人之情”(如上所述),進而有“自尊尊人之情”、“對人謙恭禮敬之情”、 “懂得分辨是非之情”等之開發呈現,而過程中,孩子更會願意放下自己的本能欲望而成就種種道德價值。父母在這個與孩子互動的過程中,特別當感受到孩子的赤子之心之孝順之情、無私的付出、願意放下自己的本能欲望等之時,當會產生一種對孩子“獨立人格”的尊重,從而超越出自始對孩子的“孩子是我親生之一念”、 “我要孩子如何如何的想法”等之“私愛”,如此父母與孩子就在這種互動之中, 精神上的融合越來越深入。道德實踐的開展,往往在遇到生命中的難題時會出現契機,此即人遇到自己的局限或本能欲望上的障礙,故往往道德教育或性情教育都會以“逆人的本能”之方式來進行(此義留待將來的文章討論)。
上來舉家庭形式中父慈子孝一環以簡略說明家庭道德之開展,其實是跟家庭教育息息相關的。此正如上文所說“家庭生活所呈現的和諧,是直接透過人的道德實踐、純真的赤子之心即可達至,而不需要其他的外在條件,諸如才華、才能、情懷傾向,甚至任何的物質條件等”,吾人如能深刻領會與實踐,當能從物質風氣中超越出來。有這種超越的精神,方可回頭再言家庭生活如何融入種種物質生活中之義,以成就種種文化價值,此義待下文詳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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