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先生言:“只知孝弟,而自限其仁義之心於一家者,則其仁義之心未充量表現,其仁義之德與仁義之事,亦未得真實成就。”
孔孟重視孝弟中仁義的開始表現,但仁義之心不止於表現在家中孝弟,才有孟子:“老吾老以及人之老,幼吾幼以及人之幼”,孔子亦曰:“老者安之, 朋友信之,少者懷之”。
然而,愛親父母與愛別人父母,不能無先後次第或差等之別,如墨子一開始便講愛的普遍性(兼愛)。孟子指出,先愛自己父母,自然便可推己及人。
墨子的原因,基於他提倡的“交相利”。墨子相信人基於互惠互利,當你愛別人的父母時,別人便會反過來愛你的父母。唐先生於此,對愛父母之親心,於性情及性理上,作了以下精闢的層次發展分析:
一、 人有仁愛之心,初表現於愛其父母。此中父母子女的心,能直接互相感通,是十分親近的。當中既沒有“我”個人之想,更沒有“別人愛我父母 "的作用之想,這表現為最純粹的親情。此性情的表現的第一義。
二、 當人愛父母,此心此情亦能普及於叔伯父輩,包括別人的父母長者,這就是仁義之心的擴充表現,是此心此情中自然不過的事,當中亦是沒有求甚麼期望或要求別人“愛我父母”之想。此為性情表現的第二義。
三、 人基於理性的作用,當我關心別人的父母長者時,亦同時知別與我一樣, 同樣會愛他們的父母,所以相信別人會欣賞及感激我關心他們的父母,他人便有愛我父母的機會或可能。此為第三義。
四、 從理性上知道別人有愛我父母的可能,繼而有意識地,期望別人真會愛我父母,由知道變為期望這種美好的社會相處結果,此為第四義。
五、 當反省到期望別人愛我父母,我便應“義當先愛”他人父母(唐先生說這是墨子之教),墨子視此義道,作為達成美好社會的方法。此為第五義。
六、 再下一層,即不以義道來看這件事,只如商業交換法則,所謂手段。當視愛他人的父母為手段 ,便不像義道般的高尚價值,只以換取別人愛我的父母為目的。仁愛心淡化而且漸著重形式,亦非真正道德。此為第六義。
七、 最後,所謂愛別人父母,其實都是虛偽行為,做出來的形式,或表現出來的感情,都成為一種手段。霍老師說是「工具理性」,我個人再加上一句是「工具感性」。此為第七義。
唐先生說,若果一開始便從第五義的“義道”開始而能貫徹始終,亦當沒有甚麼問題,即能以仁義之心對天下人,是很偉大的事。但在現實世界中,若不從第學 《 一言義》開始 , 先充實仁義所講的性情感受 , 更多的會容易淪第六義及第七義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