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學《論語》:霍師學問的背景理論(十)“禮不重形式,非不要形式”

讀書不讀向了這邊,就讀向了那邊。好好的一本經典,都給人讀成了偏方。孔子說禮之本,說明內心的真實才是最重要。但偏偏給人讀成只顧內心真實,這就成為了偏方。偏方是民間方便理解,方便實行的做法。孔子三千年來所表達的禮,可包含著民間的理解,但不只限於民間的理解,所以孔子才可稱之為“至聖先師”或“萬世師表”。

在《論語》中,明只重點提及禮之本而少談及形式,這是否說明內容未夠全面?這當然不是。這是因為對內容的理解還不夠深入,將禮之本及形式,讀到分割開來而不自覺,致使本未致而形先毁,反而成為了“禮失”的幫兇。

唐先生讀《論語》的深入程度,在這裡就得到展現:

唐先生意謂,縱使一個人做事很恭敬,很有規矩,十分謹慎,態度能做到臨事而懼,絕不馬虎,如《論語》所謂“居處恭,執事敬,與人忠”,但唐先生告訴我們,這不一定代表他“對人之禮敬”。換言之,就算做人能做到恭敬、守規矩、謹慎言行、忠於人事,都不代表他可做到孔子所講的禮。

此刻可先反問自己,對禮的了解,能超出上一段所講的地方嗎?能滿足以上的要求也不容易,但唐先生說到,禮之精神,實更不止於此。那麼,我們能否說出禮是甚麼嗎?“居處恭,執事敬,與人忠”都未達到禮之本,那麼,我們所了解的禮,若不能出此義,那就根本不可能達到“至聖先師”的意旨。

但是,我們又不能立即說,這就是仁或性情。因為這些答案,都是別人給我們的概念答案,知識答案,自己的生命真是這個答案嗎?自己的信心還未足夠,對人表達便不會確實。我們也不能說,因經歷過一些感動的事,如來自父母親情的感動,就說這便是禮之本,又說這即是仁或性情。可知,親情的感動是一,禮之本是一,仁與性情是一。它們有其共通性,亦有其特殊性。把三者內容等同為一,歷代學者亦無此說法。不明白體之本的特殊性,便根本不知如何去著力,用工夫。那麼,說聲早晨,行個禮,這又是否禮呢?內心恭敬,又是否禮呢?最大的問題,就是連自己也不十分確定。

顏淵言“夫子博我以文,約我以禮”。“博我以文”就是“居處恭,執事敬,與人忠”,內心表現真誠,亦保持外在的表達形式,這的確是一種文化修養。但下一句言“約我以禮”,就與“博我以文”不同,意思上亦不重覆。唐先生說,如果禮,只是有誠意地表達忠信恭敬,但如忠信恭敬的德目還有很多,形式更不少,那便應說成“博我以禮”,而非“約我以禮”。所以,禮可以包涵這些文化修養的內容,但禮之本,就不是這些東西。

唐先生說,“忠於國,愛於心,信於民”之為“仁”,不如以禮敬之心待天下人民。能以禮敬之心待人,才真做到“仁之至”。 (禮之本,下期直述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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