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講:論家庭經濟

註 : 本文主要以唐君毅先生 《 文化意識與道德理性 》 <經濟意識與道德理性 >與業師霍韜晦先生 <人生的落陷與超升 >兩篇文章所論而申述有關家庭經濟之問題 。 讀者可參考上述文章,文中不列明注釋,敬諒。

上文論及家庭之形式所呈現之文化理想價值為“人與人之間最直接與純真之和諧”。作為文化活動,家庭形式之實踐相對於其他文化活動來說,乃可不涉及任何外在因素,如才能、才華、情懷,乃至任何物質條件,而直接由人之道德實踐即可達至。至於家庭道德活動之理想價值,實為放下自我,超化人之本能欲望;若正面來說,則為開發性情。

本文論及家庭經濟活動。經濟乃重要文化活動之一,今人對經濟的了解,一般認為經濟乃牽涉人如何生產與分配財物的活動,從而讓人人各得所需以滿足欲求。 若順此義,則與動物比較之下,人類又有何更高明之處?或論人之生產分配活動較動物群體更有制度、理論、知識、智慧等,這樣則只能說明人類的經濟活動比動物世界“在滿足本能欲求的層次”上有更佳的方法而已,可是在本質上還只是停留在物質層面,並沒有顯示出更高層級的價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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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私欲滿足順展之道德精神

吾人承認人為了生存,必須滿足衣食住行等本能欲望之需要,此本不為過。然而若以一般之了解,以人之謀生為純粹滿足私欲之活動,則吾人不敢苟同。吾人認為此一般之了解乃未經深入思考反省之見。吾人承認,人在謀生之時確有滿足私欲之舉,然於此背後,實還有著一“超越意識”共同展現,惜此“超越意識”極其隱微,故常為吾人所不覺,今略釋之,以使吾人明察。

吾人細思,將會發現,人於眼前之欲望得以滿足之後,常會有著“思未來欲望之如何得以滿足”之一念。此一念實乃吾人超越自利之道德精神之初露,其理由如下:

一、 “未來欲望之得以滿足”之一念,乃對應於一“未來之自我”之求,故必須能先放下或超越於“現在之自我”才可能產生。

二、 “未來欲望之得以滿足”當發生在未來,至於其是否真能成功,則有其未知之數。

三、 人雖然面對此未知之數,但卻常能生起一種不容已之奮發精神。

四、 對未知之數而生起一種不容已之奮發精神,即代表吾人的生命在根本上是不被 “自己的付出是否真能得到成功或回報”之一念所困,亦即能不為現實或物質世界所困,此即一種“超越精神”或純出於自身生命要求的一種“奮發精神”。

五、 人常能基於此“超越精神”或“奮發精神”而勞動、付出、奮鬥,甚至學習、使用技術、工具等,此實乃人能暫時放下眼前私欲之滿足之舉。

六、 能有“放下眼前私欲之滿足之舉”,就是道德精神展現之始。

在涉及家庭之謀生活動中,人除為了滿足私欲而奮鬥之外,更常有著“為滿足家人之物欲”之念,此為一“公心”(此“公”乃相對於個人之“私”來說),而人之“無私付出與成全”之情即由此起,此“公心”亦使上述之“超越精神”或“奮發精神”得以深化。

理想之經濟模式

今人之論經濟,每只以物質層面、滿足人之私利層面出發,而以經濟活動為生產與消費之平衡,雖有其重大局限之處,但吾人不能忽視當中所呈現的道德理想,吾人略分析如下。

現今之經濟模式主流有二種:

一、 重視私有財產與生產上的公平;

二、 重視公有財產與分配上的公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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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者強調個體的擁有與其爭取自己利益之自由,後者強調整體與每個個體在滿足需要上的平等。即言私有財產也好,當中有著一種道德精神。人之所以能承認社會上他人之“財產私有權”,是人先從對自己擁有私有財產開始,此當乃私欲,然而人從“公心”之推動,會把“重視私有財產”的一念普遍化、推己及人,同時“承認他人之私有財產”,這樣才會產生經濟社會中對人的私有財產重視之精神。至於生產與交易分配上,也是有著人與人之間的互信、誠信、公道等之道德價值展現。 是故就著個人於經濟活動中,即已彰顯其本有之道德實踐,而家庭經濟活動本身更有一“公心”潛伏,深化經濟活動背後之道德精神。若按照道德實踐的進展,後一種經濟模式在“化除私心與開展公心”之一義上是較為進一步。當然兩者都各有所偏而各有不足。吾人今指出,更高價值的經濟模式,當為

一、 重視公有財產之餘,也強調個人財富(此乃處理物質層面之公道,重視個體之餘,不忘整體);

二、 同時要注意把眼光通往社會國家(此乃化除私心、開發公心之舉,亦為讓個體與整體融合之舉);

三、 並以促進文化道德價值為目標(此乃令物質運用產生更高價值之舉);

以上之經濟模式,乃可在家庭經濟活動中得以自然開展之模式。

吾人認為經濟活動作為一文化活動,其文化價值為透過物質生活以成就更高之人生理想價值。下文吾人將說明如何透過家庭經濟活動而實踐文化道德理想。

家庭中之實踐

現代家庭中負責生產財富者,常為父母,然即使為“非經濟生產者”之家庭成員均可透過以下道德實踐而參與家庭經濟活動。如推己及人、節儉、珍惜、儲畜等。當吾人使用器物之時,心中會自覺或不自覺有此一念,即“吾之能得滿足欲望,亦望吾家人之能得滿足”,逐有願意暫時放下自己個人之享受、貪方便、貪舒服等之私欲,而生起愛護器物、保留食物給家人等之德行,此是非常自然之事,因為人都有愛護家人之心。二十四孝故事中《陸績懷橘》正是呈現此義。由此“願意暫時放下自己個人私欲,愛護器物、保留食物給家人等”之念的引發之下,人當會有“奮發精神”之流露,即使今天未能謀生為家,也當會奮發學習,為將來而準備。吾人當注意,當中之奮發,乃在為個人之私心之餘,也同時有“為家人”之公心同時展現。順此公心,加上對父母感恩之情,當會生起“確保物質不浪費,使家人都能得到滿足”之念,逐會有節儉、珍惜之德行;人也會生起一“望家人能於將來皆得滿足”之念,逐有儲蓄、將來謀生為家之念。此乃人流露推己及人之情、利他之情之歷程,宜當多加注意與引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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欲使人的性情得以引發開展,必須在現實生活中具體落實。傳統以來,家庭中有很多“一家共同生產”的生活安排。例如全家一起參與種植及飼養(特別在農耕之家)、過時過節共同製作食物分享、大家一同製造及維修家庭器物等,此乃“公共意志”之產生,讓家庭中的個體與整體在自然、愉快的情況之下互動融合,也使大家往共同目標奮發,大家能投入,當會有一種萬眾一心的感受,產生更強大的凝聚力。

上文說到家庭經濟活動,是可以自然開展“重視公有財產之餘,也強調個人財富,眼光要通往社會國家,並以促進文化道德價值為目標”之理想經濟模式。講到 “個人財富”或“私有財產”的時候,很容易會令人有一種“私心”的感覺。吾人把“私有”的意義,分析為擁有權及使用權兩方面。人可以透過種種方式去增加自己的擁有,然而重點卻在於懂得如何使用財富,以產生更大的價值。人類的經濟活動的文化理想,當在於如何使用物質以發揮更大的價值。故重點不在於擁有,而在於如何使用。一個家財千萬,卻只懂享受的富翁,便不如一個一貧如洗卻願意布施的窮人,何也?就是因為這位窮人雖然擁有不多,但是卻能用僅有而有限的錢財去幫助別人,自利利他,成全人我,從而使這些僅有而有限的錢財成就更高價值。所以人要做有意義的事情,私有財產是可以作為一個輔助發揮的工具;吾人也不須要拒絕私有財產,因為人擁有私有財產,可作為人具體實踐“從物質的擁有上開始, 學習突破個人的私欲而展現公心”的一個歷程。

是故家庭或個人的開支,除了考慮日常衣食住行、儲蓄等之外,還需要列入一些支持文化活動及社會國家的開支:

一、 個人與家庭之日常開支

二、 分配財物的公平原則:按照各人不同的需要,使得各人得以滿足需要(真正的公平,不是“人人相同”;今天流俗中錯認,把公平等於相同)。

三、 供應教育、文化熏陶、文藝陶冶等的開支

四、 祭祖、祭祀、節日慶典等活動的開支

五、 供養長輩、照顧親戚

六、 供應社會、國家需要(如稅款、募捐等)

七、 供養賢能人才、有德人士、宗教人士或需濟急之人士

八、 不時之需:如醫療、維修等

九、 儲蓄

吾人如能在意識上有上述的開支預算,則公心、促進文化道德價值之心會得到具體的落實,從而進一步開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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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今社會因為受到消費主義、享樂主義等的影響,一般來說,很多人都沒有高遠的價值思維,所以今人多有精神沉浸在物質層次者,加上很多家長因為工作關係, 沒有太多時間陪伴孩子,於是基於補償心態,不斷滿足孩子的物質需要。如果站在孩子成長的立場上,供應物質不宜太過豐盛,足夠就好了,所謂“若要小兒安,三分飢與寒”,而且這樣才可以讓人在有限的資源之下,學習如何運用財富以產生更大的價值。

總結來說,經濟活動的道德意義在於讓人在物質世界學習如何放下自利,開出公心,從而成就更高的文化價值,使吾人在使用物質之時,能產生更高的價值,特別是成就文化道德價值一義上。此義在家庭經濟活動中特別容易成就,吾人不可不察也!

深一步之反思:

經濟活動牽涉吾人對於物質世界的處理,當中值得吾人反思處如下。吾人面對物質世界,初因生存之故,以物質為吾人本能欲望之對象。順此而往,吾人會產生 “必須依賴物質”之感覺,甚至發展為對享受、貪戀物質之追求。然吾人之生命與物質之真實關係,乃物質本乃無生命價值之存在,因受到吾人生命之攝取、融合, 逐轉化成為有更高價值之存在,並且支持吾人發揮生命價值。是故吾人與物質實際是處於一種表面矛盾的關係:一方面生命有物質的需要,另一方面生命又轉化物質、乃至超越物質的局限。其實這正顯示了生命的發展歷程:生命從無到有(物質聚合),又再從有到無(超越物質)的方向發展。若吾人細心反省,吾人必定會認同,吾人在面對世界種種對象的時候,可以與對象有所融合,但是又可以不被對象所困,呈現出一種“不斷超越的精神”,故能超越任何對象而呈現生命之自主與創造,發現更高之價值,此為生命的“超升”;相反,若人不自覺這“不斷超越的精神”、欲求超越之一念,則會被對象所困,使自己生命“陷落”。是故本能欲望之義,本不止於爭取物質上之滿足,而乃為成全更高之生命價值。上乃吾人於物質世界活動時值得深思處,宜常體味。此義吾人將在後面的文章論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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