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講:論家庭意識

註 : 本文主要以唐君毅先生於 《 文化意識與道德理性 》 <家庭意識與道德理性 >一文中所述之返本意識與家庭意識之意而申述相關觀點,又引用業師霍韜晦先生在《當代文化批判 》 <自由主義 >一文中所論述之個人空間之意而討論相關問題 。 讀者可參考上述文章,文中不具列明注釋,敬諒。

家庭中各人之關係至為緊密,而且恆久;當中情之無私、深刻、永存,此唯是人類社會中所獨有。吾人不可否認,家庭對吾人至為重要,然而家庭重要性之原因,則吾人不一定能完全自覺。今人論家庭之重要性,往往從經濟效益、本能滿足、生育後代等方面而論,然而這些原因均從利益與功能方面評斷家庭之存在價值。吾人不否認家庭之存在能產生此等利益與功能,然而吾人若只以此等利益與功能之論作為家庭存在之原因,則會抹殺家庭在存在上自身獨有的內在價值,此會在思想上導致吾人忽視家庭存在之真實意義。更有甚者是有人從極端的個人主義思想出發,以個人獨立自主之生活模式為尚,認為家庭乃一種負擔與束縛,兼且會壓抑人的思想發展與自主。這種思想更會衝擊、甚至取消家庭存在的意義。吾人今述明:家庭乃人“落實生命精神價值之起點”,而此亦為“人類文化與文明得以建立之基石”。若此起點與基石動搖的話,則人類文化與文明之發展前景堪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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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存在自身之獨立價值

然吾人不用悲觀,因為家庭之存在是有其深刻之客觀內在根據,也與吾人生命之追求相應,因此家庭之存在有其深刻而不可動搖的價值,只在於吾人是否能自覺而已。當吾人真誠反省,即會發現一種“重視家庭”的念頭,此為“家庭意識”。此重視家庭之家庭意識之生起,蓋由於吾人生命中之“返本意識”,此返本意識驅使吾人追尋生命的本源,此尋找生命本源純粹是一種精神上的要求,跟現實上的情況可以完全沒有關係。比方說,一個被人領養的孤兒,即使他從沒見過親生父母,無論他多麽敬愛養父養母都好,他還是會深切希望找到親生父母的,因為他在精神上有此尋找生命本源的追求,此正是其“生命中之返本意識”所發出,唯人不一定自覺。同樣道理,這“返本意識”之存在可以解釋為何人要認祖歸宗、要返回自己故鄉、祖國等,這些都有其純粹精神追求的成分。當我們說“精神追求”的時候,是代表這些追求是純粹是心靈上的,而且是有實現理想、更高價值的涵義的。吾人說明“返本意識”當中的理想與更高價值的涵義如下:

一、 當人在找尋生命根源之時,會願意放下對於自我的執著,承認一更高價值的、 超越自我之上的根源。

二、 如是,亦即是承認、接受自我存在之所以有價值,是源自這生命的根源。

三、 自我並非一完全獨立、割裂的存在,而是與生命的根源融合在一起的,這才是真實生命的整體存在狀態。

四、 能達至這種融合,人的生命才會得到安頓,精神上才會感受到安穩與充實。

生命的可貴之處,就是除了有形軀、心理等層面的存在以外,還有精神層面的意義價值,只是吾人之意識,容易被形軀、心理等層面所困住,因而易忘失對精神層面的意義與價值之追求。從上所論,在面對祖宗、父母、家庭之時,人之返本意識使人放下自我而追尋超越之生命根源,如是則會看到生命整體的狀態,得到精神上的安頓。此亦可解釋家庭令人得到安穩的原因——蓋家庭生活、家庭存在的形式, 並非只有物質層面的意義,此家庭形式的背後,更是有著深刻的精神層面之意義價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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透過家庭追尋生命的根源

人最直接的生命根源就在父母,基於返本意識的關係,人會很想跟父母一起,有父母在,人就會感受到溫暖、安穩、充實,乃至對父母想念、感恩、孝順等。而父母的結合是基於男女相愛,這點愛的客觀化產生夫妻關係、父母子女關係、家庭形式、家庭結構等,因此由返本意識,人會重視家庭、愛護家庭、守護家庭,乃至希望建立家庭,從而一方面與生命的根源融合,一方面把父母所建立的家擴展、延續下去,這也就是家庭意識的呈現,也是一種純粹精神追求的表現。

父母所建立的家是父母的相愛之客觀化呈現,象徵了人的生命根源。此根源意義有兩重:

一、 人之生命存在從無到有的創造根源,此重意義之根源,乃超越於任何現實上的經驗;

二、 人之生命成長孕育的起點, 此重根源則受諸多現實條件所影響, 如父母的性格、學養、經濟條件、生活環境等,乃至兒女之性格、心理質素、受教育的情況等。

第一重是更原始的根源。人所追求的生命根源,該以此為據。客觀上,由於此根源“乃超越於任何現實上的經驗”,因此跟任何現實上的條件無關;主觀上,“返本意識”是從吾人生命內部所發出的純粹之精神追求。順此,吾人當明白順家庭意識而生起的孝順父母、重視家庭等道德行為,其根底也是一種主觀上的、純粹的精神追求。吾人舉例以說明。例如在二十四孝故事中,閔子騫的後母雖然對他不好, 可是當父親因此而要趕走後母之時,閔子騫卻說出:“母在一子寒,母去三子單” 的感人肺腑之言,正在於他能“非計較後母如何如何對待自己的外在因素”,而直接從“生命內部所發出純粹之精神追求”,也就是家庭意識的流露,以維護家庭之恆久,其真正感人處、使之能流傳千古之因由正在於此。

誠然,人在面對父母對己之缺乏慈愛、家庭離異、家庭欠缺溫暖之情等等之時, 心中會有委屈、埋怨、不平、憤恨等情緒。表面上,人好像是在怨懟甚至是痛恨自己的父母與家庭。然而在其生命深處之狀態當為“純為家庭意識之求維護家庭之美好與完整之一念未能安頓,故初意純粹為內心未能安頓之鬱悶,而非對父母、家庭之怨懟”,然而若人未能自覺此念,則心念便容易往外跑而指向父母或家庭,由是而生起種種情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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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:個體與整體融合與互動

今人所重視之個人主義之論,吾人認為當中的深刻精神追求是“自覺人需要有空間給自己去發揮價值”。吾人今述明,此“個人發揮的空間”是一個實踐、互動的空間,而非一消極、靜態者。此“個人發揮的空間”在個體與整體之能和諧融合與互動中存在,而且是在實踐中一步一步開闢、開創。因此,人從小開始接觸父母, 在與父母互動的過程中,找到自己的實踐空間,在當中可以發揮自己的孝順、敬仰、學習、付出等,如是,就在於父母的互動過程中可以不斷找到新的“個人發揮的空間”。順此,於兄弟姊妹、整體家庭、社會、國家、民族、歷史文化、天地的層層遞進的互動之中,人透過實踐、磨煉,“個人發揮的空間”不斷突破,生命空間擴大;也只有這樣的具體實踐,個體才會在當中領會到“個人發揮的空間”的真正意義。在此“個人發揮的空間”開展的過程中,個體不離整體,個體與整體互相成全。然而,人為何有時候會在群體或整體中會有“沒有空間”的感覺?這只是因為在當中與整體的融合與互動不能順適,但是在這種不能順適的情形出現之時,正是吾人遇到自己內在的局限之時,如能自覺、面對,當能得到突破,也就是說,人在感到“沒有空間”的感覺之時,正是一個突破自己的機會。舉一個簡單的例子。 例如小朋友第一天上學之時,因為是第一次離開父母,進到新的地方,面對當前的群體(老師與同學)之時很容易會有害怕的感覺,正正就是未能與這個整體順適的融合與互動。如果小朋友能逐步投入、逐步開放,其實也就是慢慢拿出勇氣、減少對父母的依賴、自己嘗試獨立去面對、主動去接受老師與同學、乃至與他們交流等,那麼孩子的生命會有一些突破,他的個體生命就會與整體慢慢融合與互動,生命空間擴大。因此,個人主義所追求之“有空間給自己去發揮價值”之深刻精神, 是需要在整體的背景之下才可以成立的。比方說,人在家庭中,常會容易感受到自己得到一種支持,讓自己更有力量去面對種種困難,乃至付出與貢獻,此正是“個體不離整體”之例證。而人之發揮自我價值,其對象必為回歸整體。家庭生活、家庭形式即個人與整體融合與互動的一個自然之努力過程。因此個人主義之思想,透過家庭意識之覺醒,必能更令此思想背後之真正價值呈現(此義在以後文章再詳細論述)。

總結來說,家庭之所以對人重要;家庭關係之所以能緊密、恆久;家中之情之所以能無私、深刻、永存;人能不計較的為家庭維護與付出,其深刻的根據,當為吾人根於生命內部之家庭意識所發出的純粹精神之追求,而並非為了任何現實上的原因,而此純粹精神促進吾人之個體生命與家庭,乃至整體存在之融合與互動,使吾人之生命空間不斷擴大,而個體之生命價值也更能發揮,吾人當於種種現實活動中察覺。下文會從日常家庭生活中論述此家庭意識之存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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