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學《論語》:霍師學問的背景理論(十一)“禮之本”

禮之本,一別於禮儀,二別於忠恕,三別於愛。尊重長輩,做人談話,識得規矩,做到“行己有恥”,實很難得,但能否做到孔子所講的禮之本,則未必一定。先明白此三類分別,必有助了解孔子禮之本的真實涵義。

“ 道之以政 , 齊之以禮 ”, 這個禮 , 首先不解作禮儀 , 齊亦不解作整齊 。 如解釋為人民都實踐這套法則,社會就能整齊不亂。如此理解,不論這套法則的內容如何,本質上就是一種法家思維。即如果不了解禮之本,當實施禮教時, 難免在家庭、學校、機構、社會或國家,不自覺地走向了法家的思維。所以, 講禮不能只說禮的內容便是足夠,法家都覺得自己的內容(法、術、勢)很好及很有具體實效。這亦成為一些儒者講禮,給人垢病的因由。此為第一。

禮有別於恕、忠、信、敬。“恕”是不想人對你這樣,就不應如此對人; 又希望別人對你這樣,就應如此對人。所以,恕必連於自己的意欲而再推己及人。“忠”必連於一事。為人謀,為君謀,都連於一事而言。唐先先補充,孔子在《論語》中從來沒有表示過無條件地忠於君一人。“信”必連於一言或一行,以見其言出必行。“敬”若指一般“居處恭,執事敬”而言,則與忠恕無大分別。而“恭近於禮”,但恭不等於禮。此為第二。

以上言忠恕信(包括一般之恭敬),都是先有所對,或連於自己的意欲、 一事、或一言行,而依此施行,間接達於對方。至於愛之義,則不必先有所連,而能直接愛及於對象。所以對人之忠恕信之義專而狹,而對人愛之義廣而寬。愛,無論對家人或其他人,都屬橫施之情,這亦是十分難能可貴,但還未等於到達禮之本所言,對人之禮敬。此為第三。

忠、恕、信、愛與禮敬等,依唐先生言,同是由己以通達於人之道,但禮敬實有更深之義,因它們未必能對他人有一“整體”的愛與敬,所以愛與敬可不需先連一言一事。如愛屬橫施之情,禮敬屬於上達之情。

因此,禮之本,就是禮敬之情。這是一種上達之情,對人有一整體愛敬, 而無需先論及其當下或過去所具體表現的言行或事情。禮敬是直接由己以通達於人之工夫。它是上達之情,因為此情“如將人加以升舉,而自己亦向上興起”。此心境一到,從政者面對人民,就有“出門如見大賓”之自然之感。心境一到,大德者面對眾人,就有“天下歸仁焉”之自然之感。自然之感,就不是假想,或勉力而為,而是真實看到人心的普遍性情,這樣才能到“耳順”之境。王陽明說“滿街都是聖人",同樣不是科學命題,而是修養工夫的量表。 所以看到“天下歸仁焉”,不是客觀講天下歸仁,而是主觀講你通到禮之本。

最後唐先生言愛,必至於禮敬,這樣愛才遠離於佔有。愛加上敬,對人之情,不單只有橫面通達的廣度,亦有將人和己一起願加以提升的高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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